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2007年第12号)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8日生效。根据《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0日对本基金自2007年11月20日至2007年12月19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2月20日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7年11月20日至2007年12月19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7年12月20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7年12月20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2月21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07年12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12月21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