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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6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00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自2008年5月19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止(周六、周日直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42家机构。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00亿元(不包括利息)。

如果募集期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00亿元,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的网站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ftfund.com)、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290005

3、基金类型

混合型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面值发售。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理财中心、北京理财中心和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8年5月19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如果募集期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00亿元,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不予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 1.2%
100万(含)-500万 1%
500万(含)-1000万 0.2%
1000万(含)以上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11、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 元,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3.32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00+1.2%)=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9881.42 = 118.58

认购份额 = (9881.42+13.32)/ 1 = 9894.74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本金可得到9894.74 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120万元有效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80%比例予以确认,则投资者该笔申请的有效确认金额为96万元,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同时假设该笔120万元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6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200000×80%=960000元

净认购金额= 960000/(1+1.2%)= 948616.60元

认购费用=960000-948616.60 =11383.40

认购份额 =(948616.60+162)/1.0 =948778.60份

未确认金额=1200000-960000=240000元

即此时投资人投资12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48778.6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未确认金额240000元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各代销网点和和直销机构的网站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5、本次基金的募集对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处理方式。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对基金募集总规模实行总量限制。

(1)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情形: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高于100亿元的情形: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例:如本基金共发行三十日,全部有效认购申请为120亿元,其中前二十九日有效认购申请90亿元,末日有效认购申请20亿元。则前二十九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成功;第三十日的有效认购申请10亿元按照50%的确认比例,确认10亿元。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的9:00至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②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帐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2)填妥的《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注:本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渠道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认购程序参照上述情形办理,具体程序以上述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大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大证券公司基金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同时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三)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理财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首次认购金额需在5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中午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11595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账户三: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19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61008

账户四: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6084-0041000087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290000510

账户五: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44619-04040000090(异地汇往上海时:022101404000009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5290002211

账户六: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577018150011662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上海交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52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

③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原件

(四)本公司网站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募集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会员的投资者、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等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6。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

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楼

(二)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行日9:00至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帐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自助卡;

②《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帐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注:本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渠道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认购程序参照上述情形办理,具体程序以上述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大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大证券公司基金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

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四)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理财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中午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11595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账户三: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19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61008

账户四: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6084-0041000087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290000510

账户五: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44619-04040000090(异地汇往上海时:022101404000009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5290002211

账户六: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577018150011662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上海交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52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印鉴卡一式三份;

④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⑤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⑥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4、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机构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全称、);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形成的利息(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本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层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时间:2003年5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3、直销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层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年5 月 8 日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0372269

联系人:林东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4、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前述42家机构。

5、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层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年5 月 8 日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8782437

联系人:庞少华

6、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田卫红

联系人:田卫红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6日

附:本基金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代销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50372149, 50372168-626

传真:021-50372269

联系人:林东清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成街4号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高海鸥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在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网上银行: www.icbc.com.cn

3、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95599.cn

4、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上银行:www.boc.cn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上银行: www.bankcomm.com

7、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上银行:www.cebbank.com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朱虹、刘薇

传真:0755-83195049、0755-82090817

网址:www.cmbchina.com

9、代销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1、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网上银行: bank.ecitic.com

12、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客户电话:95577

邮编:100005

网银:www.hxb.com.cn

13、代销机构: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民生银行网站:www.cmbc.com.cn

14、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10-66226044

客户服务电话:

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029-85766888(西安)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5、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16、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王序微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52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17、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网址:www.dfzq.com.cn

18、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9、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网址: www.htsc.com.cn

20、代销机构: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741

联系人:舒萌菲

网址:www.thop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918

21、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网址:www.ebscn.com

22、代销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www.eestart.com

23、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戴荻

公司网址:www.xsdzq.cn

24、代销机构: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网址:www.scstock.com

25、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网址:www.i618.com.cn

26、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邵一明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27、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5、34、35楼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87692648

传真:020-87692563

联系人:李俊

网址:www.wlzq.com.cn

28、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唐泳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72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

29、代销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网址:www.guodu.com

30、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1、代销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

32、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33、代销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林建闽

传真:0755-82133302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34、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网址:www.zxwt.com.cn

35、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63411064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36、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7、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38、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39、代销机构: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人:谢秀峰

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021-65217206

网址:http://www.962518.com

40、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cn

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100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4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5

联系人:李昕

传真:010-65778825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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